跨境知识汇总-0110篇

前几期我们都是在介绍跨境电商业务场景下的监管方式,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的监管方式——0110。

那么同样是适用于B2B的监管方式,传统贸易与跨境电商有啥区别呢?请往下看。

一、一般贸易定义

“0110”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简单的来说,一般贸易方式指的就是按照我国标准对外贸易程序进行的操作。

二、一般贸易出口与跨境电商出口的区别

以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详见上一期)为例,最基本的区别就是9710是在线上平台达成的交易;0110是在线下完成的交易。具体差异见下表:

 97100110
企业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备案企业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随附单证订单、物流单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通关系统“H2018通关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单票<5000元,不涉检、证、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按雅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物流转关直接口岸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通过H2018申报的)直接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
查验优先安排查验/

三、一般贸易备案及操作流程

(一)资质与备案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条目的基础下,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

3、到属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操作流程

1、整体步骤:申报、审核、验估、缴税、查验、商检、放行等;

2、单证资料:代理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提单、编码对应的证书及验估时需要的其他资料:合同、价格评估、产品图、运输单据等;

3、放行要求:0110相对来说是最直接的贸易方式,申报时只需找到与实物一致的商品编码,并根据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提供对应的资料,即可通过海关审核。如果海关审核有异议,只要提供证实你申报真实性的资料供海关审核即可。

四、一般贸易自营报关与代理报关

(一)自营报关

自营出口是指贸易企业在办理了进出口权之后,直接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并自行收汇,使用自身企业的抬头进行报关、收汇。

(二)代理报关

代理出口是指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也不能自行收汇。因此就需要找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来协助办理报关、收汇等手续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其报关单为双抬头样式:即代理方作为境内发货人,而委托方体现为生产销售单位。随后根据“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制政策,由代理企业(境内发货人)进行收汇,并以人民币的形式完整支付给委托方;最终,可以由委托方自行开展退税操作。而代理方也会在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退税证明来辅助委托方进行退税。

五、一般贸易的退运

(一)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返修

1、报关入区:需经中检机构检验并出具中检证书后,方可报关进入加工区,并提供:中检证书、双方退货协议、报告、原出口报关单、箱单、发票等资料,办理海关维修账册备案;

2、货物维修:安排车辆运输报关至加工区仓库,开展维修操作,维修或者替换的零部件、维修工具等,也需经海关维修账册备案后报关进入加工区;

3、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申报出区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剩下的边角废料,海关正常要求也是退运香港后再做处置(送至指定仓库或者销毁)。

(二)退回国内其它地方

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向海关提出审批,并提供下列资料:双方退运协议、箱单、发票、提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退运申请报告、原出口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主管地国税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货物照片等。

以上就是0110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下期我们将继续梳理海关监管代码:1039,敬请期待!

跨境电商知识汇总——9710/9810篇

简单的来说,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主要分为两种:B2C和B2B。

前两期,咱们把跨境B2C的监管方式作了基本梳理,接下来我们将从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入手,对B2B的监管方式进行梳理。

一、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该公告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其中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而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8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中,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二、出现的原因
1、贸易数据统计与区分

9710/9810出台以前,国家对于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商的数据统计无法区分,可能会导致无法统计出两种业态分别的发展趋势与增量数据。


2、2通过新业态发展高质量外贸

在没有推出9710/9810以前,传统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随着9710/9810的推出,笔者认为其更适合批次频繁的小额跨境贸易,其中9710适用于阿里国际站的业务场景,9810则适用于亚马逊FBA业务场景。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B2B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大、频次低,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对于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采用9710/9810无疑更合适,因为“9”开头的监管方式,在政策上拥有更多便利化措施,其通关方面拥有更高的效率。

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并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其中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

9710/9810出现以后,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合规申报,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企业可以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

且不仅是在收汇方面,国家为了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在退税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便利措施,在后续文章中我们会提到。

三、备案与申报
1、企业备案

(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

(2)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已在海关办理备案,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备案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企业按照自营海外仓、公共海外仓、电商平台海外仓和其他类型海外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完成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业务。

(4)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2、出口申报

(1)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或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企业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当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通过H2018通关

A、97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

B、98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C、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3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

A、97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

B、98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C、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如下图所示:

四、通关便利化措施
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简化申报不能退税)


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五、出台以来的实施效果

75号公告出来后,引发了不小的热度。时至今日,可以发现9710在推行过程中获得了较为不错的效果,且已经实现普遍应用;反观9810却“业绩平平”,其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在使用9810模式的过程中,因为货物是放在海外仓的,而销售时间是未知的,但税局对于退税的判定前提是货物已完成销售

所以,在9810模式中,目前来说进行出口退税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是可以看出,近两年国家不断的出台相关举措以支持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也会逐步完善9810的闭环。

以上就是9710/9810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下期我们将继续梳理海关监管代码:0110,敬请期待!

跨境电商知识汇总 — 海关监管代码1210

前两期,我们对适用于B2C直邮模式的“9610”进行了梳理,相信朋友们对于其基本意义、适用范围有了详细的了解。

那么本期我们继续梳理跨境B2C模式的另外一种监管代码——1210。

一、1210是指什么?

1210全称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01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简而言之,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把货物批量暂存至中国综保区保税仓,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零售模式卖出一件、发出一件、核销一件。

Tips: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二、1210出口的优

1、补缺9610模式无法满足的货物:如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就可以通过将货物进入保税区,再通过1210的方式出口销售。

2、满足加贸料件+部分采购料件的货物出口需求:可以通过进入保税后再拼装的的方式进行出口销售。

3、方便退货维修再出口:电商企业通过1210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退回保税区进行重新清理、维修、包装后再销售,对于商家而言可以节约大量成本。

4、涉证、涉税的货物:是否可以通过保税区以1210的方式进行小包出口值得商榷与探讨。

三、1210模式的备案流程

第一步:国内成立关联公司

需要在国内注册公司,用于在国内开展销售业务,并且用于在海关备案,每个跨境试点城市都有自己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上篇文章中提到的试点城市),以供商家注册、备案。

第二步:海关备案

1、进行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办理税前保证金,由海关/商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备案完成。

2、打通电商企业、保税仓、海关、支付公司、国内快递系统对接联调。

四、1210模式的运作流程

第一步:电商企业将商品暂存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二步:区域内保税仓对商品详情进行核准及登记;

第三步:境外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由电商企业安排发货;

第四步:跨境物流企业取货;

第五步:经清单申报,并在海关账册进行核销后,海关放行;

第六步:商品完成出口;

第七步:次月汇总报关单

第八步:收汇、退税

五、试点城市

1210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运作的,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

截止2022.11月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168个,其中保税区8个、保税港区2个、出口加工区1个、跨境工业区1个、综合保税区156个。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210模式的整理,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跨境电商知识汇总 — 海关监管代码9610(补充)

上一期我们对9610监管代码的基本意义、出现的原因、申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基本的了解,本期小编将继续对9610进行延申性讲解。

自2014年9610报关模式走进大众视线以来,尽管看上去好处多多,但时至今日卖家们对于9610模式的热情依然不高。且小编在市场走访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卖家甚至表示不愿使用9610的方式出口报关,其原因何在?

小编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01进项问题

商品在采购过程中,难以获得进项税发票,通过9610报关将数据留在海关并传输给外汇和税务,会形成税务追缴风险。以致企业过于担忧后续处罚问题,不敢贸然使用9610方式报关;

解答: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建议卖家朋友们还是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优化,使得进项合规。一来使企业进项成本可以得到合法确认;二来卖家在后续出口过程中也可以藉此实现退税操作,不仅实现了财税合规还可进一步提升6%-13%的综合利润。

02申报问题

做小包裹直邮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对办理海关业务不熟,通过将货物直接丢给货代解决出口问题是大多数跨境卖家的主要选择。如果使用9610的方式,企业担心因此增加精力、人力、操作成本,故而不愿意轻易改变现有做法;

解答:就如上篇文章所言,“作为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积极面对政策环境的变化,走出旧的经营模式,在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下寻找合理的盈利方向才是更为可行的姿态。”使用合法合规的经营模式不仅能吃到政策红利,且可以使企业实现“长治久安”的理想发展态势。

03出货问题

企业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灰色渠道进行出货(如买单出口、双清包税等),担忧使用9610方式报关后,导致数据披露会被秋后算账;

解答:所谓“水里拖稻草——越拖越重”,随着税务合规政策的愈发严苛,如果企业继续走“老路”,终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风险与损失。而正在整改和完全不整改,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则是基本的态度问题。

04退税问题

部分企业了解到9610模式报关可以实现出口退税,想通过退税来增加部分利润。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退税操作不仅会额外增加公司人工成本,且会增加企业数据曝光,担忧因此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

解答:2022年国家出台了诸多退税政策,以引导企业财税合规。对于出口退税操作已经作了极大的简化和便利,企业只要出口合规、单证齐全即可快速实现退税操作。

而目前会选择9610出口报关模式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财务合规的跨境上市企业,其拥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相对于中小型企业更加成熟合规;另一种则是规模较大的转型跨境电商,其采购可以拿到增值税发票,进而通过此方式完成出口退税。

可以发现,跨境企业想做大做强还是得依法依规的走上正轨。

关于9610模式的分享就此结束啦!下期小编将带来另一种B2C的监管代码——1210的分享,敬请期待~

跨境电商知识汇总-9610详解

导读:

跨境电商新政的不断出台与落地后,各方豪强已经开始逐步调整业务结构以应对新的监管要求。大环境在变,但时势造英雄却是亘古不变的定理,对于有眼光、不惧挑战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说,一个“弯道超车”的风口也许正在到来。

但跨境电商是一项复杂的贸易活动,其涉及不同国家、主体、组织、人群间的沟通与协作,还涉及到“关”、“汇”、“税”等重要贸易环节。作为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积极面对政策环境的变化,走出旧的经营模式,在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下寻找合理的盈利方向才是更为可行的姿态。在“金税四期”逐步实施的当下,必将逐步引发一次跨境业务的“合规潮”。对于卖家朋友们来说,正确理解“关”、“汇”、“税”的规范操作方法,可以说关乎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所以,在后续系列文章中,小编将与大家一起由三个阶段来梳理跨境业务中涉及的“关”、“汇”、“税”,希望对于老卖家而言可以基于梳理的过程对自身业务自查,达到及时整改或规避某些经营风险的目的;对于新卖家而言通过交流与学习可以达到少走弯路的目的。

首先第一个阶段,我们从海关通关代码开始梳理。

现阶段,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常见的通关模式主要有七种,分别是9610、1210、1239、0110、1039、9710、9810,详见下图:

接下来第一期的内容,我们就从海关监管代码-9610开始梳理。

一、9610是指什么?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二、9610出现的原因

9610模式出现以前,卖家们常用的发货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
  •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
  • 邮寄、快递

若卖家采用FBA头程发货,通常是为了配合适用亚马逊提供的FBA服务,但因为亚马逊是不负责清关且没有将货物运送至亚马逊指定仓库的服务,所以货物出口时会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

而如果卖家采用海外仓头程发货,通常是在海外租赁的第三方仓库,与FBA头程方式一样,也是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

若卖家采用邮寄、快递发货,与前两种适用于需要大批量发货的卖家不同,此方式适用于小批量、频繁发货的卖家,但又会出现无法退税的问题。如果采用一般贸易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则极大的增加了通关成本。

所以,海关总署于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中发布了增列海关代码9610的公告,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

在“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此模式不仅适用于传统to c卖家,像亚马逊、速卖通、lazada、美克多等平台的卖家在使用线下物流出货时,也可以选择通过9610的方式报关,以此达到合规出口的目的。

三、9610模式的申报

1、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2、申报方式

·简化申报: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出口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B2C电商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简化了企业出口申报,提高了通关效率。

但简化申报的后续是不能汇总报关单的,所以相应也无法收汇和退税。仅相当于给现在的跨境企业留出一个渠道:即无票的企业也可以向海关正式、合规地申报。

但电商企业使用此方式也只能实现部分合规而已,且清单的简化申报是不体现电商企业抬头的,这将不利于电商企业出口数据的累计。

·完整申报:跨境电商企业在取得了有效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并按照9610正式申报流程进行报关,后续可以汇总报关单,并可通过报关单进行收汇及退税操作。同时体现电商抬头,利于企业累计出口数据,实现良性发展。

使用此种方式,由于采购合规、报关合规、收汇合规,电商企业后续也可以轻松实现出口退税操作,进一步提升6%-13%的利润空间。

四、9610的“三流”路径

五、试点城市

9610模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只在试点地区实行,暂未在全国推行。以下为试点城市详情:

第一批:杭州

第二批: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

第三批: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第四批: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

第五批: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

第六批: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610模式的整理,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跨境电商必看系列:9610小包出口退税通关申报篇(一)

随着跨境贸易合规趋势的蔓延,相信大家多多少少也获悉了不合规的风险点及合规模式的几种类别。

但近期,作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许多跨境电商朋友们在了解9610小包代理出口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疑问:为啥同样是9610合规报关,有些服务商可以出报关单、可以退税,有些却不行呢?

那么今天,小编就将9610小包出口的两种申报模式进行科普~

1、9610是什么意思?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俗称“集货模式”,主要针对小体量货物,即是直邮的模式。

简而言之,就是跨境电商每次发货时向海关进行申报,次月月初汇总上个月清单并开具报关单。

2、有哪两种申报模式?

A、简化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出口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B2C电商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简化了企业出口申报,提高了通关效率。

重点来了,简化申报的后续是不能汇总报关单的,所以相应也无法收汇和退税。仅相当于给现在的跨境企业留出一个渠道:即无票的企业也可以向海关正式、合规地申报。

但电商企业使用此方式也只能实现部分合规而已。

同时,跨境电商朋友们在进行简化申报时要注意,清单的简化申报是不体现电商企业抬头的,这将不利于电商企业出口数据的累计。

B、汇总申报

汇总申报就是跨境电商企业在取得了有效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并按照9610正式申报流程进行报关,后续可以汇总报关单,并可通过报关单进行收汇及退税操作。同时体现电商抬头,利于企业累计出口数据,实现良性发展。

使用此种方式,由于采购合规、报关合规、收汇合规,电商企业后续也可以轻松实现出口退税操作,进一步提升6%-13%的利润空间。

总结,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合规的出口方式,电商朋友们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选择。但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作者还是建议使用9610正式申报流程,虽然多了一些条件,但从长期考虑还是好处多多。

毕竟电商企业财税风险是来源于业务线的不合规运作,随着金税四期带来的税务监管升级,只有通过业务的全链路合规运作,才能促进整体财税合规。进而也就不用忧心于税务风险问题,可以安安心心赚钱。

浅谈合规收汇的重要性

目前,我们国家的跨境电商发展已经从过去的“混沌”阶段,迈上了一个更为成熟的台阶,其政策体系、创新能力、贸易体量也日益完善和提升。也正是如此,国家对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健康、合规的发展要求也愈发高涨,卖家们的合规意识也在国家的号召声中慢慢的“觉醒”了,但在“合规转型”过程中如何才能合法合规的将外汇收回国内也成了部分卖家较为头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合规收汇的重要性及解决办法~

无法合规收汇的原因

我们都知道,在出口过程中只要源头环节不合规,后续环节也无法合规开展。所以,小编认为无法合规收汇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无票采购和灰色通关。

那什么是无票采购?主要是指跨境电商卖家在采购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结算采购款,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进一步导致一系列业务风险。

灰色通关又是指什么?是指跨境电商卖家为了避开复杂的通关手续,将各项与通关有关的事宜统一交由货代公司进行处理。而这些货代公司通常会承诺“双清包税”,一方面购买他人贸易单证将货物报关出境,即买单报关;另一方面会将货物以低于法定水平的关税进入某国市场,即境外低报。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无论是无票采购还是灰色通关,在我国都不是合法的贸易程序,也因此造成既没有进项发票,又没有报关单的尴尬局面。最终缺乏有效的收汇凭证而无法合法合规将外汇收回至公账。

具体会导致的风险

最直观的风险就是资金风险了,中国是一个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如果大量使用地下钱庄或第三方支付收汇到个人账户,将被视为“可疑交易”,银行可能会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调查。特别是当涉及到地下钱庄时,资金来源将无法确定它的合法性,同时处在地下钱庄账户的资金也存在很大风险。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对于卖家而言都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对企业经营会是毁灭性打击。

而因为卖家使用个人账户进行采购结算,将导致公账无流水,且长期处于零申报状态,员工社保此时也无法真实申报,一旦被税务局调查或出现劳务纠纷被举报不仅会涉嫌偷税漏税还会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形成巨额罚金及赔偿。

另外,卖家公账长期无流水也会进一步导致财务报表无法反映业务流量、资产信息、债务结构等关键业务指标。当卖家计划扩大业务或出现资本瓶颈时,将无法获得融资或贷款。

基于以上原因,企业不仅背负大量经营风险,且相较于正常合规运作的跨境企业还少了一部分“额外收入”——出口退税款。原因是,因为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所以造成不能取得报关单、不能合规收汇的连锁反应,所以也就失去了退税资格。

合规收汇的迫切性

随着金税四期及相关政策的日益完善,合规出口势在必行。如果继续违规经营,卖家们不仅需要继续“提心吊胆”的经营业务,且一旦被税务机关调查,真实的经营状况也会随之浮出水面,届时面临清算将导致卖家“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安克创新的发展史,在“百家争鸣”的跨境电商发展初期,“顶流”大卖家的各种骚操作使销售额飞速增长。当遭遇“封号潮”、“欧洲税改”等市场变化时,安克创新稳扎稳打的合规经营使其在“顶流”大卖遭遇滑铁卢时,趁势直追、一举翻盘。

这充分说明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最后,小编在拜访客户时也经常听到大家对1039的模式很好奇,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下统一解答。

1039模式虽然可以实现合规收汇及核定征收,但那也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如果大家想将企业合规的做大、做强,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合规的使用公账进行采购,取得进项发票后合规的报关。

解决方案如下:

闰宇科技9610小包出口退税中港运输业务首单顺利完成

2022年6月,随着深圳9610出口中港陆运业务的恢复,闰宇科技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开通了9610小包出口退税中港陆运专线。在时效保证的同时,成功将9610小包出口快速申报,高效配送,合规收汇和退税指导服务落地,形成完整的服务产品,帮助出口电商轻松实现小包业务合规。

此前在4月份时,闰宇科技的9610小包出口退税服务就已经成功跑通了E邮宝渠道,协助电商完成了退税申报并成功退税。而本次中港运输业务的成功落地,意味着闰宇科技9610小包出口退税服务在物流产品的时效、多样性方面迈向了新的里程碑。    

在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化技术赋能电商企业实现数字化升级、降本增效的基础上,不仅让物流运输业务具备“T+1”的时效优势,且满足“带电、带磁”等特殊产品属性的运输要求。

而在本次合作中,闰宇的技术团队需经过三个阶段完成本次服务:

  • 技术部署阶段:

此阶段,闰宇派出专业工程师将客户的ERP系统与闰宇通达智慧物流系统进行了数据互通,以此实现订单、运单数据传输的“线上化”及“零容错”;同时在客户发货仓库部署了加密视频采集设备。

  • 正式出货阶段:

此阶段,基于闰宇为客户货物安全极致负责的服务准则,首先会在正式走货前进行真实环境下的出货测试。测试完成后,由闰宇派专人上门提货,过港专车经深圳邮局海关快速申报、放行后,当天到港并交付指定仓库,至此交由香港专线物流完成后续运输。

  • 收汇退税阶段:

最后,闰宇在次月月初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关单。同时,闰宇也为客户提供绿色合规的收汇通道,并在后续指导客户进行精准的退税操作。

可以发现,使用闰宇科技的9610小包出口退税服务不仅使企业实现了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升级,也在企业经营方面轻松实现了出口退税及财税合规。为企业进一步拓宽了利润空间的同时也为长久经营打下也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税务稽查力度及各项监管政策的不断升级,企业的财税合规问题俨然成了企业存续的生命线。特别是跨境电商企业的税务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了监管的重灾区。所以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越早进行财税合规布局,对自身企业发展来说都是利大于弊,最关键的是不用担心税务风险问题,赚钱也更安心。

最后,未来闰宇科技也将持续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为广大跨境贸易企业带来更加丰富多元的智慧物流服务体验,为跨境贸易行业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与可能。

整体利润增加10%,这些小包卖家是怎么做到的?

这两年,国际物流成本高居不下一直是跨境电商卖家们的痛点,同时各电商平台在规则、政策上也愈发严苛,致使卖家们成本增加、利润下滑。

虽然出口退税作为跨境电商的新增长点已被卖家们所熟知。但事实情况是,大多数卖家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和方法,无法处理出口退税繁琐的程序,无奈之下只能“主动”放弃出口退税。

另一方面,以往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多以灰色为主,而因此导致货物流及资金流的不合规也让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

但转念一想,出口退税给企业带来的增收也是不容小觑的,根据不同的货物退税率最高可达13%!在卖家们综合利润被压缩的态势下,出口退税无疑是与其它成本最佳的“对冲”方式。

而且,从国家层面来说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实现了海关税务信息共享,联合推出“三减、三加、三提速”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极大程度上缓解了跨境企业的资金压力及提升了资金利用率。

这意味着国家正在从政策利好上鼓励跨境企业合规经营,无需为了降低所谓的“成本”使用灰色渠道出口,光明正大反而好处更多

简言之,出口退税就是一种属于跨境企业的合法“回血”方式。

讲到这里,卖家朋友们肯定会说:我当然知道合规好、退税好,关键是实务操作还是一头懵啊!

兄台,闰宇的9610小包出口退税服务了解一下!

无论你是想重新梳理跨境业务合规的卖家还是部分小包货物无法退税的卖家,只要你有出口退税需求或疑难,欢迎联系我们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公告发布,最新政策解读来了!

近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小编根据官方给予的解读整理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及银保监会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出口退税支持措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

为深入细化落实《通知》,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公告》,细化明确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供税企双方遵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问:在单证管理方面具体优化了哪些内容?

一方面,优化调整备案单证种类。主要包括:

一是根据海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的变化实际,不再要求企业将出口货物装货单作为备案单证管理。

二是为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内控质效,将企业委托报关出口货物必备的委托报关协议、发票等单据,作为备案单证管理。

另一方面,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办税负担。

问:出口退(免)税业务报送资料精简了哪些?

通过优化税务信息系统、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公告》精简优化了3个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报送资料:

一是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二是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将原需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调整为合同复印件。

三是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问:取消了哪些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所需的报送材料?

《公告》取消了4个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开具申请所需的报送资料:一是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二是在《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的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三是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四是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申请环节,取消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关于公告中提到的提醒服务,企业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需要接受的提醒服务内容?

可以。为支持引导企业加速出口退税申报,税务部门设置了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多项提醒服务内容,供纳税人参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提醒服务。对于自愿接受提醒服务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的订阅功能,即可自行“定制”需要接受的具体提醒服务内容。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定制”情况,为其提供提醒服务。

问: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进行了哪些调整?

简化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原来在代办退税备案环节,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企业留存备查。

问: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什么?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问: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

主要是优化调整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开具和使用方式。《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请开具6类证明的,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

问: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经广泛调研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公告》对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减少事前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二是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三是实施分类精准管理。(1)对于存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提供过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等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强化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收汇材料;(2)对于不存在上述高风险情形的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四是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收齐收汇材料后,可继续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对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可以全程网上办?

《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的全程网上办。

以上就是《公告》的主要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