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知识汇总-0110篇

前几期我们都是在介绍跨境电商业务场景下的监管方式,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的监管方式——0110。

那么同样是适用于B2B的监管方式,传统贸易与跨境电商有啥区别呢?请往下看。

一、一般贸易定义

“0110”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简单的来说,一般贸易方式指的就是按照我国标准对外贸易程序进行的操作。

二、一般贸易出口与跨境电商出口的区别

以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详见上一期)为例,最基本的区别就是9710是在线上平台达成的交易;0110是在线下完成的交易。具体差异见下表:

 97100110
企业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备案企业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随附单证订单、物流单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通关系统“H2018通关管理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单票<5000元,不涉检、证、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按雅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物流转关直接口岸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通过H2018申报的)直接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
查验优先安排查验/

三、一般贸易备案及操作流程

(一)资质与备案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条目的基础下,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

3、到属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操作流程

1、整体步骤:申报、审核、验估、缴税、查验、商检、放行等;

2、单证资料:代理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提单、编码对应的证书及验估时需要的其他资料:合同、价格评估、产品图、运输单据等;

3、放行要求:0110相对来说是最直接的贸易方式,申报时只需找到与实物一致的商品编码,并根据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提供对应的资料,即可通过海关审核。如果海关审核有异议,只要提供证实你申报真实性的资料供海关审核即可。

四、一般贸易自营报关与代理报关

(一)自营报关

自营出口是指贸易企业在办理了进出口权之后,直接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并自行收汇,使用自身企业的抬头进行报关、收汇。

(二)代理报关

代理出口是指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也不能自行收汇。因此就需要找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来协助办理报关、收汇等手续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其报关单为双抬头样式:即代理方作为境内发货人,而委托方体现为生产销售单位。随后根据“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制政策,由代理企业(境内发货人)进行收汇,并以人民币的形式完整支付给委托方;最终,可以由委托方自行开展退税操作。而代理方也会在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退税证明来辅助委托方进行退税。

五、一般贸易的退运

(一)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返修

1、报关入区:需经中检机构检验并出具中检证书后,方可报关进入加工区,并提供:中检证书、双方退货协议、报告、原出口报关单、箱单、发票等资料,办理海关维修账册备案;

2、货物维修:安排车辆运输报关至加工区仓库,开展维修操作,维修或者替换的零部件、维修工具等,也需经海关维修账册备案后报关进入加工区;

3、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申报出区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剩下的边角废料,海关正常要求也是退运香港后再做处置(送至指定仓库或者销毁)。

(二)退回国内其它地方

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向海关提出审批,并提供下列资料:双方退运协议、箱单、发票、提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退运申请报告、原出口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主管地国税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货物照片等。

以上就是0110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下期我们将继续梳理海关监管代码:1039,敬请期待!

跨境电商知识汇总——9710/9810篇

简单的来说,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主要分为两种:B2C和B2B。

前两期,咱们把跨境B2C的监管方式作了基本梳理,接下来我们将从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入手,对B2B的监管方式进行梳理。

一、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该公告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其中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而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8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中,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二、出现的原因
1、贸易数据统计与区分

9710/9810出台以前,国家对于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商的数据统计无法区分,可能会导致无法统计出两种业态分别的发展趋势与增量数据。


2、2通过新业态发展高质量外贸

在没有推出9710/9810以前,传统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随着9710/9810的推出,笔者认为其更适合批次频繁的小额跨境贸易,其中9710适用于阿里国际站的业务场景,9810则适用于亚马逊FBA业务场景。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B2B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大、频次低,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对于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采用9710/9810无疑更合适,因为“9”开头的监管方式,在政策上拥有更多便利化措施,其通关方面拥有更高的效率。

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并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其中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

9710/9810出现以后,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合规申报,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企业可以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

且不仅是在收汇方面,国家为了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在退税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便利措施,在后续文章中我们会提到。

三、备案与申报
1、企业备案

(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

(2)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已在海关办理备案,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备案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企业按照自营海外仓、公共海外仓、电商平台海外仓和其他类型海外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完成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业务。

(4)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2、出口申报

(1)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或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企业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当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2通过H2018通关

A、97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

B、9810报关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C、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3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

A、97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

B、9810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C、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如下图所示:

四、通关便利化措施
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简化申报不能退税)


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五、出台以来的实施效果

75号公告出来后,引发了不小的热度。时至今日,可以发现9710在推行过程中获得了较为不错的效果,且已经实现普遍应用;反观9810却“业绩平平”,其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在使用9810模式的过程中,因为货物是放在海外仓的,而销售时间是未知的,但税局对于退税的判定前提是货物已完成销售

所以,在9810模式中,目前来说进行出口退税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是可以看出,近两年国家不断的出台相关举措以支持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也会逐步完善9810的闭环。

以上就是9710/9810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有更加完善或需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与我们交流~

下期我们将继续梳理海关监管代码:0110,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