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需要了解的几个概念(二)

上一章讲了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有有效的进项凭证(发票)的基础上,税局可以快速认定企业的所得(纯利),然后企业可以根据纯利来按照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企业要有采购进项发票。

但是,实际情况中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都是没有进项发票的。如果这个时候,大家把海外的回款收至国内企业公账,又没有进项发票去抵扣成本,那所有收入就都变成了纯利。

也就是说,所有收入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身也就赚5%-20%,如果都拿去交所得税的话,可能就不赚钱了,甚至可能亏钱。如果我是电商,我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国家在2019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6号文,对于没有进项发票的出口电商,在综试区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政策。

什么是核定征收?

简而言之,就是给被核定的企业,按照一个固定的比率,根据营业收入来计算所得部分;然后企业再根据所得部分,按照企业自己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这里需要注意:对于被核定的对象有要求的,必须是个体工商户,年收入不超500万人民币

举个例子

某电商企业海外收入100万,按照应税所得率4%,那电商企业所得部分就是4万,这4万要按照企业的所得税率来交所得税,如果说企业适用所得税率是25%的话,那就要缴纳1万的所得税。

这个政策看上去挺好,帮助了电商合规收汇及合规纳税、资金阳光化的问题。

但是在笔者看来,却也有硬伤。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核定征收真的可以普遍适用于出口电商行业,那可能很多以前采购开票的电商都会转为不找供应商开票,对于供应商普遍都不开票的情况,在目前国家“以票控税”的框架下,你们认为税局会允许么?

所以,有些地方虽然推出了核定征收的政策吸引电商入驻,但大家也要慎重考虑自身业务模式是否真正符合核定征收政策要求;一定不要硬往核定征收政策上面靠,不然后续可能会有清算的风险。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财税公司给较大的跨境电商企业做整体税务筹划架构的搭建。
通常会将核定征收、出口退免税、综试区税收优惠政策等整体搭配,进而将电商企业的整体税负率控制在5%-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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